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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JJB竞技宝全站ap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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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线日

  为加强电线电缆全面质量监管,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5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18号)精神,逐步加强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和窝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纠正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建设工程,通过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有一定的问题全查准、问题处置全到位、违法信息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逐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推动全面质量提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质量环境。

  为确保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的联络协调工作。

  2.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电线电缆产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电线电缆相关落后设备和产品。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电线电缆行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通信设施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财政局按照全市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财政预算,全力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4.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市各类电线电缆质量上的问题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量上的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固定证据,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电线电缆犯罪活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5.市建委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企业各类工程设施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工程设施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工商局负责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商业市场、销售单位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奥凯问题电缆”。落实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制度,将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引导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约谈培训,指导其完善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以及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假冒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落实案件线索交办制度,追查抽检不合格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

  10.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全市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监管,杜绝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流出。发现我市公司制作问题电线电缆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1.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在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已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排查力度;督促相关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把好采购电线电缆质量关,选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杜绝问题电线电缆的使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电线电缆电气线路施工不规范或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电网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电网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电网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对公司制作资质、生产的全部过程、生产的基本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做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发现有一定的问题,依法采取撤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理解决措施。组织并且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察觉缺陷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彻查,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企业及时立案调查。(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商业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及时立案调查。(市工商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市政、住宅、交通、水利、消防、通信、铁路、电力、矿山等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不是有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建设项目,要检查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装饰及装修用到的材料等产品的质量,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等产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经信委、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公安消防支队、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一)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民生质量安全和政府形象,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实效。各区(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指挥;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配足人力物力资源,确保任务落实。

  (二)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多个环节,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属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对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清查问题电线电缆,清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引导行业自律,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厉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规定标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县)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质监局;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质监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以便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质量上的问题要随时报送。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线日

  为加强电线电缆全面质量监管,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5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18号)精神,逐步加强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部署为指导,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气力抓全面质量提升,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中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和窝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纠正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建设工程,通过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有一定的问题全查准、问题处置全到位、违法信息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逐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推动全面质量提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质量环境。

  为确保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的联络协调工作。

  1.市发改委负责建立价格预警干预制度,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2.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电线电缆产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电线电缆相关落后设备和产品。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电线电缆行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通信设施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财政局按照全市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财政预算,全力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4.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市各类电线电缆质量上的问题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量上的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固定证据,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电线电缆犯罪活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5.市建委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企业各类工程设施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工程设施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市工商局负责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商业市场、销售单位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奥凯问题电缆”。落实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制度,将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引导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约谈培训,指导其完善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以及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假冒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落实案件线索交办制度,追查抽检不合格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

  10.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全市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监管,杜绝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流出。发现我市公司制作问题电线电缆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1.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在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已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排查力度;督促相关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把好采购电线电缆质量关,选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杜绝问题电线电缆的使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电线电缆电气线路施工不规范或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乌鲁木齐市电网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电网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电网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对公司制作资质、生产的全部过程、生产的基本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做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发现有一定的问题,依法采取撤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理解决措施。组织并且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察觉缺陷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彻查,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企业及时立案调查。(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商业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及时立案调查。(市工商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市政、住宅、交通、水利、消防、通信、铁路、电力、矿山等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不是有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建设项目,要检查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装饰及装修用到的材料等产品的质量,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等产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经信委、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公安消防支队、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一)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民生质量安全和政府形象,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实效。各区(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指挥;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配足人力物力资源,确保任务落实。

  (二)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多个环节,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属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对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清查问题电线电缆,清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引导行业自律,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厉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规定标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执行上级要求不坚决、敷衍走过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县)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质监局;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质监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以便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质量上的问题要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