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指令》(简称“RoHS指令”)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指令要求在8类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6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并规定了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限量。有关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未雨绸缪跨越欧盟绿色门槛。
据了解,欧盟RoHS指令涉及的机电产品范围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类: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小型家用电器产品、IT和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共265.2亿美元,占广东对欧盟外贸出口额的75.6%,而输欧机电产品约有70%属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
有关部门日前对部分大规模的公司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零配件开展RoHS指令相关项目的抽查检测发现,电源线、外壳、焊接材料等不合格率较高,而且目前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还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应对RoHS指令,同时出口检验市场、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的新方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统一、不明确等诸多因素,严重危及广东机电产品的出口。
有关部门指出,相关出口企业在目前过渡期内,应格外的重视,积极做好对RoHS指令的宣传和应对准备工作。生产企业应强化环保产品意识,将对环境保护的考虑和措施应用于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之中,确保机电产品的环保理念融入研发、生产、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的全过程中;应按RoHS指令的规定要求为产品选择零部件和原材料,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此外,生产企业还应积极制定相应的生产控制程序,针对6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易出现的关键点更改生产工艺流程,解决替代材料和工艺问题;要积极努力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积极开展相关项目的检测,确保机电产品顺利跨越欧盟绿色门槛。(吴齐强麦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