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锂盐、硫酸盐、镍电池正极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公司以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以现代分离技术和功能材料制备技术为核心,已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将氢氧化镍、粗制硫酸镍、镍钴料、三元电池废料、硫酸锂溶液(卤水)等资源作为原材料,利用分离提纯技术制备高纯硫酸镍结晶、高纯硫酸钴结晶、电池级硫酸锰结晶、电池级锂盐等,或可进一步合成NCA/NCM三元前驱体、球形氢氧化镍等产品,实现有色金属综合利用。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锂电池和镍电池的制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工具、机器人、储能设备及电子科技类产品等领域。
公司高纯电子化学品目前基本的产品包括高纯硼酸溶液、高纯硫酸钴溶液、高纯硫酸铜溶液等,产品纯度达5N(即纯度达99.999%),主要用于芯片制作过程中的电镀工艺、清洗工艺或做缓冲剂等。
公司设立了研究院,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分设有色冶金研究所和新材料研究所,分别对技术、研发、设计等方面工作实施管理。公司2016年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2017年被评为广东省新能源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2019年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样本单位,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2年被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8月凭借“NCA三元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通过了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
公司实行“前沿技术研究、在研产品开发、在产品持续优化”的研发策略;加强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积极融入全球的创新体系。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借助“产学研合作”、“市场需求开发”、“联合定制开发”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前沿科技资源,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化需求,提升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和电池正极材料上游关键原料的研发制造水平:
(1)基础预研开发:基础预研项目是研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研发体系的底蕴所在,公司制定了新产品开发的短期、中期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并每年滚动更新,定期总结基础研发成果及预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2)“产学研”合作:公司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与中南大学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了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并成立了“新能源材料及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此外,公司也与湘潭大学建立了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引入高校科研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3)市场需求开发:公司管理层和市场销售团队敏锐把握市场及技术变化趋势,第一时间将客户产品需求信息反馈给研究院,紧跟市场变化进行集中攻关,为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开发出新工艺、新产品。
(4)为客户提供产品定制化服务: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高效地提供符合市场主流以及能够引导市场潮流的产品。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审批流程、供应商管理体系和成本控制措施,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与品质稳定。
公司金属镍、钴、锂等主原料由经营中心采购部负责采购,根据生产中心制定的生产及原材料采购计划,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并报经部门相关负责人、总裁审批后执行采购。根据公司制定的材料标准,品质中心和生产中心分别负责对原料进行检测和评估,严格执行来料检验程序,以确保符合质量条件。
公司原辅料、设备、工程及其他物料由供应部负责采购,根据相关需求部门制定的采购计划或提出的采购申请,执行供应商选择、报价、议价等程序,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采购。
公司在与上游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评估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原辅料供应持续稳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在成本控制方面,根据公司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保证原材料品质的同时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为基础、综合考虑客户需求预期,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在生产组织方面,生产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实际库存量、安全库存量、上月出货量、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开发进展和客户需求预期,合理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并编制相应原材料辅料等采购计划,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生产作业方面,生产中心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并根据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控制要求,编制生产过程作业指导书、规定操作方法和要求。实际生产中,监督各生产工序中的操作人员按各自工艺要求和作业指导严格执行,并根据不同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由专人全程负责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工序检验、以及产品最终的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以直接销售至下游生产厂商即直接销售为主,存在少量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客户即间接销售的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与客户进行深入、持续的沟通,以确定相关产品的工艺、型号、技术指标等事项,确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满足客户需求;向客户按时交付产品后,公司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客户需求,在保持工艺技术先进性的同时,推动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持续提升。
公司的营销策略是“以技术开拓市场”,积极参与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交流,成功与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保持与客户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等方面的开发合作,提高持续获取新业务机会的能力。公司依据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推进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有正极材料前驱体、硫酸盐、电池级碳酸锂等,属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是制备正极材料的关键中间体材料,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紧密相连。
根据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为329.2万吨,同比增长32.9%。其中,磷酸铁锂材料出货量达到242.7万吨,同比增长48.2%;三元材料出货量64.3万吨,同比下滑3.2%,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在整个正极材料中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73.7%,为正极材料的主要增量来源。从产值来看,由于各类正极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下滑,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产值已经连续两年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2024年,中国正极材料的行业总产值为2,096.2亿元,同比大幅下滑34.9%,相对于2022年的行业产值高点已下降50%。
前驱体方面,根据ICC鑫椤锂电数据显示,在国内外主要供应链的需求带动下,2024年中国三元前驱体产量为85.1万吨,同比增长0.7%;全球三元前驱体产量为96.3万吨,同比下滑1.7%;中国企业份额达到全球份额的88.4%,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创下新高纪录。中高镍型产品渗透率在2024年进一步提升,同时从全球范围来看高镍化路线同样继续推进,主流车企对于三元产品的定位已趋向中高端化。
碳酸锂方面,根据SMM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碳酸锂总产量约为68万吨,同比增长47%,其中以锂辉石为原料的占比约为48%,主要是受到一体化锂盐厂新产线的投产以及部分氢氧化锂产线转至碳酸锂的产能补充影响,使得锂辉石端碳酸锂产出增量显著。从需求端来看,随着终端新能源汽车领域及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2024年中国碳酸锂需求约为85万吨LCE(碳酸锂当量),同比增长44%,其中67%用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12%用于三元正极材料生产,这与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份额有所下滑、以及三元中高镍占比不断扩大致使碳酸锂消耗量有所减少密切相关。
目前制备三元前驱体的主流技术路线是共沉淀法,该工艺技术壁垒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反应流程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如盐和碱的浓度、氨水浓度、加入反应釜的速率、反应温度、反应过程中pH值变化、磁性异物控制、反应时间等反应参数均需要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此外,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生产对整个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电池级碳酸锂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超高纯度控制方面。钠、镁、钙、钾、铁含量是影响正极材料和锂离子电池的循环寿命的关键杂质指标,其含量越低,正极材料和锂离子电池的循环寿命越长;磁性物质含量越低,电池安全性能越好。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可循环资源的综合再生利用。公司以“萃杂不萃镍”湿法冶炼技术为核心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具备将镍钴锂等有色金属资源“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的技术和能力,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综合高效利用,具备完善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公司在高镍三元前驱体方面具备优势。公司较早开始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研发,以现代分离技术和功能材料制备技术为核心,在分离提纯和材料合成两大关键工艺上实现多项创新和突破,研发的高镍NCA前驱体自2017年起开始向客户稳定供货,目前已实现高镍三元前驱体的产业化,2024年中间品硫酸镍、硫酸钴等硫酸盐产品产销量也实现了大幅增长,客户覆盖松下、贝特瑞、邦普循环、巴斯夫杉杉、盟固利、华友钴业等国内外知名锂电企业。
近两年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优势,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加大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产销量。公司锂回收技术具有工艺流程短、回收效率高、产物纯度高、成本低等特点,锂收率可高达99%以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锂萃取新工艺已实现产业化,并获得比亚迪、浙商中拓、厦门象屿、科恒股份等锂电下游主要客户及金属贸易商的认可。
单晶工艺渗透率持续提升。单晶三元材料具有负载电压更高、循环寿命更长、安全性更高等性能,因此中高镍三元材料通常采用单晶结构,以解决高镍材料在高电压下的结构不稳定问题,同时提升循环性能、安全性和能量密度。2024年国内三元6系高电压产品出货走俏,带动单晶材料的占比不断提升。根据鑫椤锂电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单晶三元材料的产量达到28.9万吨,同比增长13.3%,市场占比持续提升至47%,其中6系型号的产品在单晶材料的渗透率达到58%,跃居主流。
此外,2024年国内市场中镍型号需求高企,6系材料渗透率突破新高,根据鑫椤锂电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国内6系材料占比达到29%,同比增长9个百分点;高镍材料渗透率仍维持高位,国内占比为45%,在6系材料的挤占下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主流车企对三元产品的定位趋向中高端化,推动高镍化路线年全球高镍三元产量达到53.0万吨,全球占比达到56%,同比增长3.3%。未来随着半固态、大圆柱等电池技术的不断推进,预计高镍三元材料需求量仍将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增加,正极材料回收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工信部数据预计,2024年综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量在26万吨以上,较2023年同比增长15%以上。
2024年12月23日,工信部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针对当下行业的变化与新趋势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新版规范条件增设了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内容,要求“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针对再生利用企业,新版规范条件要求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
退役废旧电池是镍、钴、锂等电池上游原料的重要来源,回收利用退役电池有助于降低对原材料的依赖,构建新能源生产闭环,打造绿色可循环产业链。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既是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固态电池是一种使用固体电极和固体电解质的电池。依据电解质形态分类,半固态、准固态和全固态三种统称为固态电池,而聚合物、氧化物和硫化物是固态电池的三大类固体电解质。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和电动汽车需求的增加,固态电池依托其安全性更高、能量密度更高、使用寿命更长、充电速度更快等优势,成为电池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固态电池有望在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低空飞行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正极材料来说,正极材料是制约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三元材料相较铁锂正极具有更为显著的导电性和能量密度优势,且现有的三元正极结构可以兼容固液混合或固态电解质结构,技术成熟度高,目前在固态电池领域三元正极仍将得到广泛应用,并以高镍三元体系为主。
基于新兴应用场景的技术瓶颈与产业降本的内在诉求,固态电池对锰系、硫系等新型正极材料的应用前景愈发受到关注。根据高工锂电资料,以锰系材料为例,包括锰酸锂、镍锰酸锂、富锂锰基等材料在内,其高导电性有助于倍率性能和低温性能的优化,稳定的结构可提升电池安全性,高电压平台则能够减少单位安时的耗锂量,提高系统能效。此外,锰资源丰富,成本较低,相较于高镍材料具备显著的经济性。但综合来看,目前新型正极材料仍存在技术挑战并需取得突破。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14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1%,主要系公司2024年转变销售策略,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拓展碳酸锂及中间品硫酸盐的客户及业务,报告期内碳酸锂及硫酸盐类产品出货量及销售收入均实现了大幅上涨,其中碳酸锂实现销售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3,868.02%;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硫酸盐类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238.18%。前驱体方面,受国内外三元材料市场需求走低、金属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前驱体产品出货量及销售收入均同比下降,其中NCA产品出货量下降幅度较大;高镍前驱体产品仍占据主要地位但出货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为开拓国内前驱体客户,公司增加了NCM5系等通用型前驱体产品的销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2,677.4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但仍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线停工损失导致产能利用率偏低,单位成本上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并出现负毛利的情况。此外,报告期内镍钴锂等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并总体呈现震荡下跌态势,一方面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978.95万元;另一方面,为清理积压库存,公司处理了部分呆滞存货,同时因原材料采购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错配,导致销售亏损,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爱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科学决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公司总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080.93万元,未弥补亏损为74,080.93万元,实收股本为51,017.31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针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相应措施,积极推动各项主要业务的良性发展,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2024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客观因素,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终止实施“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后续与终止投资项目相关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万股由公司作废。此外,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同意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8.10万股。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9.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董事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774,735.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6,735,962.31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9,999,948.4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综上所述,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5月19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锂业”)作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下游客户拓展情况,公司将前述投资项目变更为“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一期主要为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6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二期主要为建设年产4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包含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7月,项目实施主体芳源锂业已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竞得项目建设用地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自该投资项目启动以来,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公司产品战略的重点集中于三元正极材料及电池级碳酸锂领域,提升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改善经营及盈利状况成为公司现阶段的首要任务。近两年来,公司持续优化产线布局,通过技术改造将部分前驱体产能转化为碳酸锂产能。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具备年产2.4万吨碳酸锂的生产能力,这一成果不仅使得公司通过较低投入实现了该投资项目中碳酸锂产线的部分建设目标,还提升了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对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基于公司业务布局调整,公司已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开展电池回收、拆解业务。截至目前,芳源循环已获得拆解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综上所述,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客观因素,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终止实施“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该投资项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后续与终止投资项目相关的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考虑了外部市场变化与内部资源优化的双重需求,旨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芳源锂业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购买土地及支付工程服务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项目土地进行了退储处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投资事项后办理后续芳源锂业注销等有关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425.40万元,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78.95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9.36万元。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86.02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71.0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425.4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