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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邯郸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离别“只罚不抓”年代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浏览量:1 次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杨思华 记者陈正)3月28日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镶嵌着天平铜片标志公平正义的法槌重重的一敲,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该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后,邯郸市榜首例对环境形成污染罪。这一事例的判定,有力的震撼了邯郸及周边的不合法重污染小企业。

  2013年年头,乡民王某在馆陶县魏僧寨吴庄村从事镀锌镀镍加工,看到此项营生赢利可观,同年6月,王某便将设备搬回该县徐村乡营盘村,在自家院中办起了镀锌镀镍加工加工厂。

  但是,镀锌镀镍除了高额的赢利外,随同发生的还有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染,给镀锌厂周围,人们生存环境形成了严峻破坏,镀锌镀镍发生的工业废水,在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极大地危害着周围乡民的寓居安全。

  2013年9月,馆陶县环保局接到大众告发,经屡次调查取证,证明大众反映情况事实后,当即将王某私设在家中的镀锌镀镍厂查封。

  2014年3月2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王某违背国家规定,将出产中发生的含锌镍的重金属有毒物质超越国家总铬最高答应排放浓度的废水不合法直接排入环境,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众所周知,镀锌镀镍所发生的废水,假如进入土壤、水体,当即会对当地的环境可以形成严峻污染。若人体食用,则会影响神经中枢系统,而镍更会损害人的肝脏和心肺功用。这样的重金属一旦流入环境中,形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受高额赢利唆使和有关部门“只罚不抓”的影响,不少乡民无视法令和法规,私自在家中开设涉嫌环境污染的小作坊,并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河流或土壤中。这种严峻破坏坏境,冒犯国家法令的行为,在不少乡民眼中仅仅是“往自家宅院里倒了点儿废水”远不至于获刑。因而,直至“两高”司法解说出台前,纵然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慢慢地增加对小污染企业的查办力度,却仍不能根绝此类现象。

  2013年9月,馆陶县环保局接到乡民告发称,在该县徐村乡营盘村有人私自开办镀锌镀镍加工厂,并把冲刷过重金属的工业废水悄悄排放到村内的土地上。接到告发后,馆陶县环保局环境稽察队队长张波,榜首时间带队进村排查,“榜首次进村,咱们曾四处探问是否有这家加工作坊,可乡民们怕打击报复都不敢说。”张波回忆说。

  无法张波一行人只好在村里逐户散步听音,“镀锌镀镍需求电机抛光除锈,宣布的响声很大,也难讳饰。”跟从电镀发生的声响来历,最终稽察队员们将目光锁定在了乡民王某家。

  进入这家作坊,一股浓郁冲鼻的酸味直入鼻子,让在场所有人一阵作呕。王某的整个作坊就设在自家院内,三个由水泥砌成的水池里,泛着微绿色光辉的液体分外引人注意。

  张波和记者说,看到稽察队员找上门来,王某当即使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考虑到王某系初犯,加之认错情绪杰出,稽察队员仅对其进行了一番批判教育,一起拆除了王某用于作工的镀锌设备,并奉告此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期望不要再犯,便离开了王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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