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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镀锌镀镍废水进入土壤 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6)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浏览量:1 次

  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水样中锌浓度2.63×103Mg/L,镍浓度3.56×102Mg/L,严峻超出锌、镍检出规范0.05Mg/L。一起,这一监测成果得到河北省环保厅监测数据认可请求的复函。

  通过一系列查询取证,终究民警将王某列为营盘村环境污染案的严重嫌疑犯,并于当日对王某施行抓捕。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查询显现,被告人王某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于自家院中自建一镀锌加工厂进行镀锌、镀镍加工。2013年6月~9月上 旬,王某在工艺流程中发生很多含重金属镍、锌的污水,在没有通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到其自己挖出的渗坑中进入地下。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依法 对渗坑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被河北省环保厅予以认可。

  一审时,馆陶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王 某在出产的悉数过程中违背国家规定,使用渗坑不合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且存在相关法律部分处分并要求停产后仍然排放的现象,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于2013年 12月17日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